在河南驻马店陪产假一般是一个月的时间。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2014年5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五章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