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陕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办理上报信息表》电子数据
2、评审通过文件
3、《陕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办理上报信息表》纸制表格
《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规则(试行)》
第二十七条 对公示和复核无异议人员,按照管理程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称管理部门)确认并下发任职通知,颁发资格证书。
对具有相应职称系列(专业)评审权的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等用人单位,政府不再审批其评审结果,按分级管理原则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称管理部门)备案,备案通过后颁发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