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5(工作日)
二、办理材料
单位申请的,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申请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猎捕的野生动物,凭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查验后的《特许猎捕证》、《狩猎证》的复印件;属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凭国家林业局或其授权单位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凭省林业局或其授权单位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属于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凭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经营限额指标的复印件;进口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三、法律依据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2001年)
第二十条运输、携带、邮寄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必须申领运输证。出县境的,由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出省境的,由省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9年)
第二十三条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