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诉讼费用一般是法院立案后交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1、准备好上述材料;
2、给主办法官打电话约好时间,找他签字“同意退费”;
3、主办法官签字后,跟主办法官询问,是否需要主管副院长签字。
4、如果不需要主管院长签字,或者主管院长已经签了字,询问财物室什么时候办理退费,财务室电话多少。
5、以上手续都办好了,也知道财务那天办这事,办事之前先给财务打电话,他到底在不在。如果没人接电话,不要去,财务室没人。接了电话,确认他上班了,好告诉他你几点到。
6、去之前,务必再核对一下身份证、缴费票,判决书等生效法律文书是否带了,否则少一样东西,都办不了。虽然没有密码,但绝对严格。少一样都办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