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湘潭市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湘潭市教育局自收到申请3日内向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交通局运输管理部门征求意见,教育局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回复后,5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
1、校车使用书面申请。
2、机动车车辆登记证复印件,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
3、驾驶员驾驶证、行车证复印件;
4、校车行驶接送路线,陪护人员及乘车学生名单。
5、申请单位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校车安全运营承诺书,驾驶员安全驾驶承诺书。
6、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及其他相关保险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