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材料一式两份;提交的材料及复印件统一用A4纸,所有复印件应由律师事务所核对原件后加盖公章,申报时应带同所有原件以供核对:
1、《律师执业证呈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1)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近期大一寸非制服免冠蓝底正面彩色相片一张;
(3)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
4、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申请人在申请日之前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5、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1)实习证;
(2)《实习人员考核鉴定书;
(3)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4)《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登记表。
6、与接收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
7、无其他职业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1)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人员,应提交原单位批准辞职的正式文件(由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2)其他从业人员,应提交已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协议书、证明书(由原单位人事部门与申请人共同签订);
(3)城镇无业人员,应提交证、待业证或未从事其他职业的证明(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
(4)农村无业人员,应提交未从事其他职业的证明(由所在乡镇以上政府出具);
(5)离岗退养或退休人员,应提供离岗退养正式批文或退休证复印件;
(6)军队转业、复员、退伍人员,应提交转业证或自主择业证、复员证、退伍证。
以上1-4类人员从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毕业的,还应提交就业报到证复印件。
8、申请人聘用合同期限内在户籍地或执业地存放人事档案的证明材料(由劳动、人事等部门出具的人事档案保管合同及交费凭证)复印件。
9、申请人有执业经历的,可不提交第5项材料。
10、申请兼职执业的,除提交上述1-6项材料外,还需提交:
(1)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研究工作的经历及证明材料;
(2)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申请人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
(3)近期工作证复印件。
11、律师事务所为申请人购买社会保险的凭证。
12、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在外省,以及在外省有执业经历的,在本省申请执业前必须先申请调取资格(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档案及执业档案。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在本省,在外省无执业经历的,不需调档。
13、申请执业许可时,受理单位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