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新兴县新城镇沿江北路27号水务局3楼
二、法律依据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
第十六条大坝坝顶确需兼做公路的,须经科学论证和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1年)
第十五条确需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的,须经上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堤身和堤顶公路的管理和维护办法,由河道主管机关商交通部门制定。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三、办理时限
6(工作日)
四、办理材料
加盖申请人公章
加盖申请人公章
加盖申请人公章
加盖申请人公章
加盖申请人公章
五、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云浮市新兴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新兴县水务局基本建设股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新兴县水务局基本建设股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堤顶、坝顶、戗台兼作公路审批批复》;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新兴县水务局基本建设股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在县管权限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堤顶、坝顶、戗台兼作公路审批窗口办理流程》。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