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社区或单位收到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后,对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齐全的,公示3个工作日,并在公示期内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单位核查等方式调查核实。
通过社区申请的,社区负责将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家庭成员信息及时录入并提交到所在街办端口,纸质资料加盖公章及时报送所在街道办事处。
通过单位申请的,单位负责将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家庭成员信息通过所在街办端口及时录入,纸质资料加盖公章及时报送所在街道办事处。
2、初审:各街办收到社区或单位统一上报的审核材料后,核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对社区或单位的调查意见有异议的进行调查核实。经初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书面告知社区或单位;经初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及时提交到区住房保障中心端口,纸质资料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区住房保障中心。
3、终审:区住房保障中心收到审核资料后公示3个工作日,并将审核家庭信息资料上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联审,根据六部门联审结果进行终审。经终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书面告知街道办事处;经终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及时组织租金补贴发放。
1、申请书及家庭资产承诺书: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签写。
2、户籍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
3、收入证明:区民政部门核发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卡》或申请人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4、住房证明:区不动产登记局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5、婚姻证明:家庭成员婚姻关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人员婚姻状况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