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市结婚证丢了怎么办理
1、补办条件:
1)、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或当事人在本辖区办理过婚姻登记且有档案可查的;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5)、当事人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丧偶或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婚姻登记证。
6)、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2、补办材料:
1)、提交结婚证档案
2)、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3)、三张2寸近期合影免冠照片
3、补办流程:
1)、双方当事人夫妻关系仍在存续(当事人离婚或已经丧偶的不予补发)。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后到区民政局结婚登记处提出申请,经工作人员初审;
2)、对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补领结婚手续
3)、颁发补领结婚证
4、补办地点:
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二、成都市离婚证丢了怎么办理
1、办理条件
1).办理过离婚登记的
2).离婚证丢失或者损毁的
2、办理材料
1)、内地居民应出具身份证、户口簿。
2)、补领离婚证应提交2张2寸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婚姻登记档案不在受理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的,当事人应提交婚姻登记查档材料;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4)、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与原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应当书面说明原因。
5)、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3、办理流程
1).提交以上材料,由办理人员初审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2).受理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3).办理机构审查
(1)对《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2)当事人面对婚姻登记员签名或按指纹。
4).发证
(1)符合补领条件的,当场予以办理,发给婚姻证;
(2)不符合补领条件的,不予办理,向当事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