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科研用地不得抵押。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三项: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不得抵押。
第一百八十二条: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担保法》第三十七条第三项: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不得抵押。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三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科教用地是指用于各类教育、独立科研、勘测、设计、技术推广、科普等的用地。属于建设用地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教育科研用地A3,是指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等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包括高等院校用地A31、中等专业学校用地A32、中小学用地A33、特殊教育用地A34、科研用地A35。科教用地包括教育、科技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均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在实际公开出让过程中多以科教用地名称出现。
土地使用权年限如下: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仓储用地5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科教用地使用年限也是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