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区行政服务窗口领取或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通过现场方式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人员接到申请,当场进行受理审核。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受理要求的,经办人员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受理要求的,经办人不予受理,2个工作日之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补正材料通知书》。
3.审查。经办人依据审查量化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后,报科室负责人复核提出审查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13个工作日)
4.决定。分管领导根据科室负责人审查意见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签署审批意见并加盖公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书面说明。申请人按通知要求到区行政服务窗口领取或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结果。(5个工作日)。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区行政服务窗口领取或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通过现场方式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人员接到申请,当场进行受理审核。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受理要求的,经办人员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受理要求的,经办人不予受理,2个工作日之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补正材料通知书》。
3.审查。经办人依据审查量化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后,报科室负责人复核提出审查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13个工作日)
4.决定。分管领导根据科室负责人审查意见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签署审批意见并加盖公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书面说明。申请人按通知要求到区行政服务窗口领取或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结果。(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