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我市社会保险关系,需要办理社保卡注销手续的,持相关材料到市社保局医疗工伤治疗科办理注销卡业务;
2、社保人员核实资料后打印《社保卡销售通知单》,持卡人持《社保卡销售通知单》和社保卡到我市辖区内发卡银行任一分行办理卡销售手续;
3、经批准后,网点工作人员应注销持卡人的医疗账户。医疗账户余额加应计利息在10个工作日后转入持卡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1、有关部门批准或宣布注销的证明材料;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XX市社保费注销缴费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