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30工作日
二、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天津市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的补贴办法(暂行)》的通知津残工委办20126号
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jnqzwfw.tj.gov.cn/)
三、办理材料
四、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携带规定的申报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街(乡镇)残联领取并填写《残疾人申请自主创业补贴情况表》,申请办理补贴。经街(乡镇)残联初审证明符合条件的,报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所。2.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经区县残联审批后录入《个体养老保险补贴管理系统》的自主创业管理模块中。3.市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对区县申请上传材料进行审批,受理30日内,审批合格的市级发放50%的自主创业补贴。4.自主创业残疾人自首次办理申请满六个月后,持完税证明材料和街(乡镇)残联出具的《残疾人自主创业经营状况证明》,到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所再申请50%的创业补贴。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所审核报经区县残联审批,受理30日内,区县再发放50%的自主创业补贴。并将有关申报材料和审批发放信息录入《个体养老保险补贴管理系统》的自主创业管理模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