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方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予以受理: 1)活动内容符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 2)有关活动应当符合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要求。
陆河县城政务服务中心(实验中学旁)
14 (工作日)
陆河县住建局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24号)(2008年)
第二十五条 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保护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历史建筑;制订保护方案,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一)改变园林绿地、河湖水系等自然状态的活动;(二)在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影视摄制、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三)其他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的活动。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