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备材料:
本人身份证;
户口簿(非本市户籍提提供常住地证明材料);
1寸免冠照片1张;
填写《个人终止就业(失业)登记表》。
2、补充材料:
(1)新成长劳动力,从事灵活就业和社区就业后失业的人员,可直接申请办理;
(2)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就业转失业人员,应提供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 (3)原个体经营业主,应提供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歇业证明;
(4)失地农民,应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征用有关证明或土地流转合同;
(5)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异地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出具毕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出具《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仅在毕业年度适用);
(6)农业职业经理人,应提供由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评价委员会颁发的《成都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
(7)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人员,应提供原所在部队出具的复员退役证明;
(8)刑释解教人员,应提供劳改、劳教部门出具的证明;
(9)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非本市户籍在常住地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又失业的,应提供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和常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的证明。
对办证人员资料的真实性和完善性进行详细审核,审核通过的,工作人员在系统里对其进行登记备案,并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劳社发[2009]176号文件)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成人社发【2014】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