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协议的订立一般要经过两个程序,即要约和承诺。具体如下
1、要约
毕业生持学校统一印制的就业推荐表或复印件参加各地供需洽谈会(人才市场),进行双向选择,或向各用人单位寄发书面材料,应视为要约邀请,用人单位收到毕业生材料,对毕业生进行考察后,表示同意接收并将回执寄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或毕业生来人,应为要约。
2、承诺
毕业生收到用人单位回执或通过其他方式得到用人单位答复后,从中作出选择并到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领取就业协议书,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即为承诺。由于毕业生就业工作比较繁琐,比较具体,有时很难明确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
二 、毕业生签订协议注意事项
1、要增强法律意识 要对《劳动法》和相关法规多一些了解,认识到劳动合同(就业协议)的重要性,知道哪些合同不能签,哪些合同含义不清,日后可能引起争议等。
2、要对用人单位的情况多一些了解 诸如用工制度、养老保险、工资住房、工作条件,服务期等,在签定协议前应多一些了解,做到心中有数,以便签订协议时提出相应的要求,大学生在签订合同时,也可以与劳动、人事等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在他们的监督与指导下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以保证合同的公正性、合理性,减少漏洞。
3、提高严格履行就业协议的自觉性 从过去的毕业生违约情况看,大多数事例德主要责任方是毕业生。由于同学签约违约的随意性,给学校的名誉带来损失,给今后毕业生就业工作带来巨大的困难。为此,毕业生要提高严格履行就业协议的自觉性,签定就业协议要慎重。
三、扩展资料
违约后果
定义
就业协议书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违约方应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从实际情况来看,就业违约多为毕业生违约。
违约结果
毕业生违约,除本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外。往往还会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现在:
1、就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往往为录用一毕业生做了大量的工作,有的甚至对毕业生将要从事的具体工作也有所安排。同时毕业生就业工作时间相对比较集中,一旦毕业生因某种原因违约,势必使用人单位的录用工作付之东流,用人单位若另起炉灶,选择其他毕业生,在时间上也不允许。从而给用人单位工作造成被动。
2、就学校而言,用人单位往往将毕业生违约行为认为是学校的行为,从而影响学校和用人单位的长期合作关系。用人单位由于毕业生存在违约现象,而对学校的推荐工作表示怀疑。从历年上情况来看,一旦毕业生违约,该用人单位在几年之内不愿到学校来挑选毕业生。
面对激烈的就业竞争,用人单位需求就是毕业生择业成功的前提,如此下去,必定影响今后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同时影响学校就业计划方案的制定和上报,并影响学校的正常派遣工作。
3、就其他毕业生而言,用人单位到校挑选毕业生,一旦与某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就不可能再录用其他毕业生。若日后该毕业生违约,有些当初希望到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其他毕业生由于录用时间等原因,也无法补缺,造成就业信息的浪费,影响其他毕业生就业。因此,毕业生在就业过程应慎重选择,认真履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