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榕城区临江北路市机关办公大院后市政务中心大楼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1)申请人登录揭阳市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由系统自动生成业务办理流水号发送到申请人手机,无需取号。
2)申请接收
a)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系统即时自动对申请进行接收。
3)登记
a)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或自助服务终端提出的申请的,系统自动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申请接收机关等信息予以登记。
2.受理
1)受理审核
a)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的申请,接收受理人员2个工作日内按照接件要求对电子化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预受理意见。实行预受理的,需要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才是正式受理。
b)接收受理人员受理审核内容为: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是否停止办理。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等符合受理要求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符合受理要求,予以受理。”的意见;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或停止办理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不符合受理要求,不予受理”的意见。
2)补正材料
a)受理后,发现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载明材料补正要求。网上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网上“个人中心”查看和打印《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b)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受理决定
a)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接收受理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电子《受理回执》;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通过网上“个人中心”查看和打印《受理回执》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a)申请人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大厅咨询导办人员根据申请人办事需求,指引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申请人按照办理顺序号排队等候办事。
2)申请接收
a)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即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接收。
3)登记
a)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的申请的,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即时在受理系统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申请接收机关、申请接收人员等信息予以登记。
2、窗口工作人员审查材料。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提交全部补正申请资料的,在1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在1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的全部资料;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当场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同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3、申请受理的,在网站或办公场所公示5日;
4、公示期间或结束后,管理机构组织人员对申请人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有关法定条件和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实地查验。
5、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许可决定,需延长许可时限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向申请人送达《延长交通行政许可期限通知书》,告知延长期限理由;
6、向申请人发《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许可结果在网站或办公场所公告;
7、许可决定后,在2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行政许可证。
特殊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