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可以通过户籍所在县 ( 市、区 ) 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办理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如下: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公民;
(2)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4)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满足上述条件的话,可以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 ( 市、区 ) 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 ( 或其他法定监护入) 共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