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连南县三江镇团结大道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1—2楼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法律依据
《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1998年)
第五条第(三)项(三)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人工授精技术的,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考核发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5年)
第三十二条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
第三十五条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四、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五、办理材料
复印件加盖“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章及公章。
原件及复印件
如法人为执业医师,请提供其注册在现医疗机构的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由申请单位填写并盖单位公章。
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