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横琴新区德政街38号1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1996)(2017年)
第五十三条 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分立、合并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网上办理流程
1.申办:申请人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申报,在线填报材料;
2.预受理:符合许可情形的,预受理通过;不符合许可情形的,退回申请;材料需补正的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3.受理:符合受理条件,同意受理;材料需补正的,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4.审核:对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
5.批准: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批准;
6.办结:许可通过,短信通知申请人;
7.领证: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获取办理结果: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做出审批结果后,窗口通知申请人窗口领取。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