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生育保险产假待遇:
1、女职工生育或满7个月以上(含7个月)引产或足月死产的,享受98天产假:
(1)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
(2)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增加产假10天;
(3)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4)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3、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连云港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标准: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单位上年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产假天数/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