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需将以下材料提交毕业院校就业工作管理部门,由学校统一报送数据,并申请办理:
1、原《报到证;
2、《改派办理表(点击下载)或原单位同意改派的书面函件;
3、与新接收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等相关函件(改派回原籍的,可免此件)。
若非院校就业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办理除上述材料外还需:
1.本校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联系函;
2.领取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证件。
若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工作满一年、已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的,不再办理改派手续。
不再办理改派手续。“两年择业期外”是指自毕业当年度的12月31日起,至毕业年度后的第二年12月31日止(如2010年的毕业生,办理改派的最后期限为201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