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龄18周岁至4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该市常住户口,有固定的住所;
3、有按期偿还无息借款的能力,且能提供保证人;
4、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5、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经济发展,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
2、乡镇出示的创业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军役退役人员自谋职业证明或大中专毕业生学历证明;
3、《创业培训合格证》;
4、经营项目《营业执照》、《养殖证》、经营场地租凭合同(协议)或其他有效资质证明;
5、属于合伙经营的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民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合伙经营证明材料如有吸纳本县户籍失业人员的,需提供相关资料(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清单);
6、担保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所在工作单位证明;
7、县担保中心和县金融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准备上述材料之后,向户口所在居委社区提交申请,居委社区再向当地街道推荐,如果街道通过审核,街道会将此申请报送所在地就业部门,再由就业部门审核,最后送至承贷金融机构,顺利的话,该机构将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并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