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保安服务纠纷是由保安服务公司与客户产生的,不适用劳动法,而是适用合同法处理,如果是保安人员产生纠纷的,适用劳动法规定。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保安员有权拒绝执行保安从业单位或者客户单位的违法指令。保安从业单位不得因保安员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降低其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缴、少缴依法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 保安从业单位因保安员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降低其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缴、少缴依法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对保安从业单位的处罚和对保安员的赔偿依照有关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条 【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1、门卫。
一般设置在商住小区或商业大厦的进出口处,负责门卫的保安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严格控制人员和车辆进出。对来访人员实行验证登记制度;对携带物品外出实行检查制度.防止财物流失,并维护附近区域秩序;防止有碍安全和有伤风雅事件的发生。门卫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
2、守护。
守护是指对特定(或重要)目标实行实地看护和守卫活动,如些重点单位、商场、银行、证交所、消防与闭路电视监控中心、发电机房、总配电室、地下车库等。安排守护人员时.应根据守护目标的范围、特点及周围环境.确定适当数量的哨位。作为守护哨位的保安员,应事先熟悉下列事项:守护目标情形、性质特点、周围治安情况和守护方面的有利、不利条件;有关制度、规定及准许出入的手续和证件;哨位周围地形及设施情况;电闸、消防栓、灭火器等安全设备的位置、性能和使用方法,各种报警系统的使用方法等。
3、巡逻。
巡逻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有计划地巡回观察以确保该区域的安全。
巡逻的目的,一是发现和排除各种不安全的因素,如门窗末关好、各种设施设备故障和灾害隐患、值班、守护不到或不认真等;二是及时处置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巡逻路线一般可分为往返式、交叉式、循环式三种.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不宜固定。
上述三种方式也可交叉使用.这样既便于实现全方位巡逻,又可防止坏人摸到规律。在安排巡逻路线时.一定要把重点、要害部位,多发、易发案地区放在巡逻路线上,这样便于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的保卫.有效地打击犯罪分子。
4、加强区域内车辆的安全管理。
5、完善区域内安全防范设施。
物业的治安管理除了靠人力外,还应注重技术设施防范。物业管理公司应根据自己的财 力与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例如, 在商住小区四周修建围墙或护栏,在重要部位安装防盗门、 盗锁、防盗报警系统;在商业大厦安装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和对 讲防盗系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