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入台证办理流程
(一)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背景为白色)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并提交同样照片一张。
(二)我市居民交验有效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免交身份证),户口簿要求复印首页和本人页。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须交验中国护照和定居国外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还须提交在我市工作或居住的证明。
(三)赴台湾个人旅游的,在取得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后,申请人还须通过有赴台旅游经营资质的旅行社申请入台许可。
(四)赴台湾团队旅游的,应向具有赴台旅游组团资质的旅行社报名确认后,交验组团社为申请人开具的收据票据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旅游团领队需交验旅行社公函及领队证,并提交复印件,申请赴台旅游无需提交“入台许可”。
(五)赴台湾探望配偶的,应交验结婚证原件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需提交配偶的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
(六)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台办或天津市台办出具的“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并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七)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单位意见,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八)已申领过《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再次申请时均需携带该证件。
(九)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所需资料
1.两寸白底彩照
2.身份证正反面(户籍需为:厦门、北京、上海、广州、杭州、南京、天津、重庆、成都)
3.户口本本人页
4.《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首页、签注页(G签)(户口所在地办理)
5.紧急联络人需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本人页、与申请人关系(需直系亲属,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需开亲属证明)。
6.紧急联络人资料表格签名(会提供格式表格)
7.银行资信证明,以下A、B、C备其一条件即可(彩色扫描档)
A.银行存款证明五万元以上
B.在职证明年薪125000元以上
C.信用卡金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