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庆市敬老优待证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老龄办:
为进一步规范《重庆市敬老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的办理工作,使各项老年优待措施落到实处,更好地为老年人服务,现就有关办证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证对象
凡年满60周岁,户籍在本地的老年人或常住本地一年以上的外地老年人,均可自愿申请办证。
二、办证资料
(一)本区县户籍的老年人,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
(二)常住本区县一年以上的外地老年人,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和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或《居留证,及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
三、制证方式
(一)《优待证底板由市老龄办统一制作发放,各区县老龄办到市老龄办领取(必须是区县老龄办工作人员签字确认方可领取),并负责本辖区内《优待证的办理工作。
(二)优待证实行免费办理,其制作、发放和管理费用列入区县级财政预算。
四、办证程序
(一)初审
1.凡符合条件的办证对象,按照自愿申领的原则,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由村(居)民委员会按照登记的老年人资料分别填写《重庆市敬老优待证申请表,贴好照片,交镇(街)民政办公室(社区建设科)初审;
3.如因城建改造、房屋拆迁、区划调整等原因,村(居)民委员会撤销或未建立的,由所在镇(街)指定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办理。
(二)复审。镇(街)对村(居)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逐一核对办证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镇街为单位填写《重庆市敬老优待证申领情况汇总表,并将村(居)报送的登记表一并上报区县老龄办进行复核。
(三)核办。区县老龄办对镇(街)上报材料认真审核,统一编号后,及时予以办理,并以区县为单位每季度填报《重庆市办理敬老优待证季报表报市老龄办维权处。
(四)直办。区县凡符合条件的办证对象,按照自愿申领的原则,可到民政局老龄科(老龄办)直接办理。
五、办证时间
各区县老龄办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须完成办证工作,按照镇(街)领取——村(居)集中发放程序,确保及时发证。
六、其他事项
(一)因遗失、污损等原因,要求补办、更换《优待证的,按新办证程序予以办理。
(二)各区县老龄办要认真培训制证人员,并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办证程序认真办证,保证制证质量,热情服务,讲求效率。
(三)各区县老龄办应当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办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严禁除老龄办以外的单位制发《优待证或办假证,发现违规办证行为予以及时纠正,并及时报告市老龄办。
请各区县老龄办加强对本地办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严格按以上要求规范办证工作,确保将此项工作办实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