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务服务中心(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02号)综合窗口
二、办理流程
三、办理时限
四、法律依据
实施细则》(1997年3月10日化学工业部令第12号)第三十一条:经营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单位,应向所在地省级《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经营监控化学品申请表”(见附件四),经审查同意后,方可经营,并报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每隔2-3年会同有关部门对被指定单位复查一次。来源: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
五、办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