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
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人代表的委托书,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
2、在申请开展的项目上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计量管理能力;
3、有与其申请开展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基准、标准装置和配套设备;
4、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检定人员和计量管理人员;
5、有能力保证申请开展的项目正常进行的工作环境和设施;
6、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7、符合计量授权的统筹规划、经济合理、就地就近、方便生产、利于管理的原则。
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