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需要就业的证明,向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提出申请,填写《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申请表》,并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1)城镇新成长劳动力需提供学历证书或在学校肄业的证明。
(2)就业转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个体经营业主需提供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歇业证明;原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当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
(3)失地无业农民需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有关证明。
(4)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人员需提供原所在部队出具的复员退役证明。⑤刑释解教人员需提供劳改、劳教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2、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收到上述材料核实并签署意见后送就业局办证大厅,就业局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免费发放《失业证》。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最短期限:可领3个月。
最长期限:可领24个月。
成都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主要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来确定。其中又包含六种具体情况: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领取期限3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以上不满3年的领取期限6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以上不满5年的领取期限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以上不满8年的领取期限15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8年以上不满10年的领取期限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领取期限24个月。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