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州工伤赔偿标准
一级至四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
①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②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③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④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赔偿标准(按月支付)
①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②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③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④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
①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②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2.伤残津贴赔偿标准
①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②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七级至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
①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②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③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④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二、工亡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三、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赔偿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