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向温州市人力社保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2、社会事务综合窗口收到材料后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受理和初审工作,并将材料送至相关责任部门审核;
3、市人力社保局相关部门收到材料后完成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办理的决定;
4、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决定文书及其他办结材料。
1、《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第十七条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
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