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符合经依法批准的国家或者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要求;2)符合经依法批准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所在地的镇(乡)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3)历史建筑原址保护所需费用证明。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
潮安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五、办理材料
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版复印件
通过窗口提交的:——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需提交本人签名
通过窗口提交的:——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本人签名(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通过窗口提交的:——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本人签名(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包括建设单位制定的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的保护方案、措施和费用预算
《土地证》及其附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房产证》及其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