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二、条件
(一)结婚登记
1、结婚年龄,男方已满22周岁,女方已满20周岁;
2、双方完全自愿;
3、双方均无配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均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二)离婚登记
1、双方自愿,并达成离婚协议;
2、双方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3、双方的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或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的。
三、程序
(一)结婚登记
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填写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其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作为监誓人的婚姻登记员面前完成;
3、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婚姻登记机关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并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通知单。
(二)离婚登记
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填写的《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其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作为监誓人的婚姻登记员面前完成;
3、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离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并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
四、收费标准
按照《婚姻登记条例和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49号)规定,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应当交纳结(离)婚证工本费每对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