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分厅市城乡规划局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预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预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行政许可预受理通知》,进行规划许可事项公示;收件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或《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3.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公示期满未收到相关利害关系人异议的,予以受理,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公示期间收到相关利害关系人异议的,组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或其他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消除异议后再予以受理,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4.审查配合
审查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许可通过,出具《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5.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预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和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预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行政许可预受理通知》,进行规划许可事项公示;收件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或《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是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预受理。
3.受理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公示期满未收到相关利害关系人异议的,予以受理,出具《行政许可受理回执》;公示期间收到相关利害关系人异议的,组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或其他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消除异议后再予以受理,出具《行政许可受理回执》。
4.审查配合
审查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许可通过,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不予通过的,出具《行政许可不予许可决定书》。
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许可通过,出具《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不予通过的,出具《行政许可不予许可决定书》。
5.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综合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