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5(工作日)
二、办理机构
清远市公安局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本业务暂未开通网上办理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清远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交审批人员审批,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证件》,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此事项涉及缴费,需先完成缴费才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证件》。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到清远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领取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3年)
第十条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