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申请
2、单位审核
3、提交材料
4、管理中心受理申请
5、管理中心审核
6、办理提取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离休、退休的。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