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25(工作日)
二、办理地点
罗定市万汇广场行政服务中心
三、办理材料
具有设计资质队伍,依据省厅规范文本设计并填写
按采伐设计表填写,申请人与林权证持证人相符
材料真实并签名。
办证时要提供原件核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林木
复印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林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林木
自留山、责任山的林木
一般用材林连片100亩以上
工业原料林连片300亩以上
四、办理时限
25(工作日)
五、办理机构
罗定市林业局
六、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
第三十二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适用以上各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1986年)
第三十二条除森林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外,林木采伐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权限核发:
(一)县属国有林场,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所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三)重点林区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