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网上向登记窗口提交行政许可申请。
2、登记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的,出具网上预审通知书;预审未通过,退回修改并告知申请人应补正的全部材料及相关要求。
3、申请人打印网上预审通知书及有关登记文书等并经签字或盖章,带齐申请所需的全部书式材料到登记窗口办理或通过邮政快递向登记机关提交材料。
4、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5、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许可的,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领取《注销通知书》。不准予许可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直接到登记窗口提交行政许可申请。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口头告知或在5个工作日内电话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准予许可的,出具《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通知书,由申请人现场领取。不准予许可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