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永兴路7号。
二、办理材料
1、核验原件退回、提交复印件,复印件上由当事人注明“与原件一致”、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并注明提交日期
2、必须经台湾地区公证机关的公证
1、核验原件退回、提交复印件,复印件上由当事人注明“与原件一致”、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并注明提交日期
2、必须经台湾地区公证机关的公证
1、核验原件退回、提交复印件,复印件上由当事人注明“与原件一致”、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并注明提交日期
2、必须经台湾地区公证机关的公证
1、核验原件退回、提交复印件,复印件上由当事人注明“与原件一致”、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并注明提交日期
2、必须经台湾地区公证机关的公证
核验原件退回、提交复印件,复印件上由当事人注明“与原件一致”、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并注明提交日期
1、委托邀请或聘用单位办理的提交。2、委托人、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章。3、提交原件。
1、委托人签名或盖章。2、核验原件退回、提交复印件,复印件上由当事人注明“与原件一致”、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并注明提交日期。3、委托聘用单位办理的需提交。
1、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章。2、核验原件退回、提交复印件,复印件上由当事人注明“与原件一致”、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并注明提交日期。3、委托聘用单位办理的需提交。4、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
1、内容真实、完整。2、加盖公章、提交原件。
核验原件退回、提交复印件,复印件上由当事人注明“与原件一致”、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并注明提交日期
附贴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不含申请表中所贴相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