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河源市源城区红星路205号河源市行政服务中心
二、办理材料
本委托书涉及申请人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未涉及纳税义务的,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未涉及纳税义务证明。
涉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目录的,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
公章已缴交公安机关或其他部门的,提交收缴证明。
内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申请注销登记的,填写“基本信息”栏及“注销”栏。营业单位还需填写“债权债务清理”栏和“缴回公章情况”栏。“申请人声明”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营业单位由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隶属单位公章,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的撤销分支机构核转函。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