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受理
2
现场勘验
3
审查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申报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1、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 2、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补正通知书》 3、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签署现场勘验意见
符合贵州省公墓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规定。
提出汇审意见 转报省民政厅
不涉及收费
黔西南州民政局
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