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的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果法院有判决的,按法院判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1、夫妻共同负债,共同偿还。即夫妻在结婚后,双方共同对外负债,那么该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夫妻共同偿还。
2、夫妻日常债务,共同偿还,此条规则也叫夫妻日常债务,夫债妻还。即结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负债,但是该负债用于夫妻双方的日常生活需要,也就是为了满足夫妻双方日后生活所必需,属于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3、超常债务,个人偿还,此条规则也叫超常债务,夫债夫还。即结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负债,该负债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则该负债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仅由负债一方个人偿还。值得注意的是,若婚后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负债,即使该债务超出了生活所必需,但该笔债务却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仍然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4、赌毒债务,个人偿还,此条规则也叫赌毒债务,夫债夫还。即结婚后,夫妻一方负债,所负债务用于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仅由负债一方个人偿还,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5、虚构债务,夫债夫还。即夫妻一方虚构债务的,仅由一方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