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市医保缴费基数
根据四川省统计局公布的相关数据,2017年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1632元(5969元/月),2017年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5098元(5425元/月)。
如果职工个人工资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以60%为基数缴纳医疗保费,即下限3255元/月。
如果职工个人工资高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以300%为基数缴纳医疗保费,即上限16275元/月。
如果职工个人工资处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之间,以100%为基数缴纳医疗保费,即职工个人工资金额。
假设成都某单位某员工的工资是5000元,低于成都市规定的医疗保险缴纳上限,又高于下限,处于60%~300%之间,则该员工医疗保险的缴纳基数为100%,具体缴纳金额为:
单位应缴纳金额=5000×6.5%≈325元。
个人应缴纳金额=5000×2%≈100元。
根据成都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的相关文件规定,全市各类用人单位统一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6.5%缴纳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缴纳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