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纸质审查——决定——形式审查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机构
河西区审批局
四、法律依据
《执业医师法》(主席令第5号,1998年)第47条
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hxqzwfw.tj.gov.cn/)
五、办理条件
a)属于具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合法行医资格但并未取得内地《医师资格证书》的医师;b)由内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邀请并作为聘用单位;申请条件依据:a)《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62号,2008年)第2条、第4条、第5条、第2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