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含被监护人,下同)申请在崇州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通知。
本通知所称流动人员,是指在本市居住务工的居住证持有人以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
二、办理程序
(一)登记时间
2019年5月的工作日。
(二)登记地点
1.小学入学登记地点。
崇州市外户籍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到崇阳街道学校就读的在大划小学、中山小学、锦江小学、济协小学登记,申请在其它乡镇学校就读的,到对应乡镇小学登记;
崇州市户籍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本乡镇以外其他乡镇就读的,在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小学登记。
2.小学毕业升初中登记地点。
已在崇州市小学就读且随本校升学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在现就读小学登记;
未在崇州市小学就读和需要申请在本市跨区域小升初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在崇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
(三)提交材料
1、适用本通知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应填报《崇州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成都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人在申请入学的学校所在乡镇区域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
(4)截止2019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满12个月的缴费清单(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截止2019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申请入学的学校所在乡镇区域内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材料。
2、居住证持有人(积分达11分及以上但未入户,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低于1分),其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应填报《崇州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3)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信息。
(四)审核及入学
1.2019年6月,登记点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后登记造册交市教育局,并由市教育局协调公安局、人社局、住建局等部门进行审核。
2.2019年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登记点公布通过审核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安排就读的学校,并发放《崇州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3.2019年8月第四周的工作日,通过审核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持《崇州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到安排就读的学校报到注册。
三、其他
(一)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中途一律不受理就学申请。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
(二)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提交申请。
(三)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从2020年起,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及已在申请入学区域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当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