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二、办理地点
蕉城镇府前路7号
三、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四、办理机构
蕉岭县农业局
五、办理材料
因证书灭失无法交回的,应当提交书面说明和在当地报纸上公告声明的证明材料
因证书灭失无法交回的,应当提交书面说明和在当地报纸上公告声明的证明材料
因证书灭失无法交回的,应当提交书面说明和在当地报纸上公告声明的证明材料
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
1.渔业船舶所有权转移的,提交渔业船舶买卖协议或所有权转移的其他法律文件;2.渔业船舶灭失或失踪六个月以上的,提交有关渔港监督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3.渔业船舶拆解或销毁的,提交有关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4.渔业船舶已办理抵押权登记或租赁登记的,提交相应登记注销证明书;5.自行终止渔业生产活动的,提交不再从事渔业生产活动的书面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