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方可申请: 1.具备市政道路开设路口审核申请条件的个人或企业。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已通过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或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核; 2)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3)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 4)已征求交警部门及产权单位意见并符合相关要求。
一?一、全省统一调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0.5个百分点,即:广州地区,小区项目由5.5%调为5%,零散项目由11%调为10.5%;其他地区由4.5%调为4%。此收费标准调低后,消防设施配套费取消,不再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切块。
湛江市城市规划局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00年)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绿地内设置与绿化无关的设施。
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内应当严格控制商业和服务经营设施,确需设点经营的,必须向绿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后,方可在指定地点从事经营活动。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影响城市绿化的,建设单位必须在设计和施工前制定保护措施,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干道绿化带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批。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