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点是咸阳市车管所非机动车业务大厅。
1、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查验申请人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
3、审核,审查申请人材料
4、决定,对符合法定要求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
5、结果送达,通知申请人领取,并出具办结告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
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四、咸阳非机动车号牌补领办理登记内容:
(1)电动自行车登记编号。
(2)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地址和联系电话。
(3)电动自行车品牌、型号、车架号、电机号码、车身颜色、出厂日期。 (4)获取方式。
(5)来历凭证的名称、编号。
(6)注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