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审批表; 2、母婴保健技术资格考核成绩; 3、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提交申请人照片、身份证、学历、职称、执业医(护)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2010年)
第六条 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务人员,按照下列规定经考核合格的,发给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
(一)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助产技术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考核发证;
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和乡村妇幼保健人员合格证书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考核发证;
(二)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由所在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考核发证;
(三)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的,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考核发证。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验完原件,收复印件
验完原件,收复印件
验完原件,收复印件
验完原件,收复印件
验完原件,收复印件
不收费
75 (工作日)
榕城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10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