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南雄市雄东路一号大润发四楼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材料
建设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建设单位上报主管部门的。
原件
原件
设置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影响明显轻微的,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提交此项材料。
四、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本行政许可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南雄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经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批准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和《入河排污口登记表》;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者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作出许可决定的,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韶关市南雄分厅向社会公开。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